1、 检验类型
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。
2、 出厂检验
2.1. 设备出厂前,应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填写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。
2.2. 设备应逐台进行出厂检验,在出厂检验中,若出现不合格项目,允许返修直至合格。
2.3. 出厂检验项目见表2。
3、 型式检验
3.1. 有下列情况之 时,应进行型式检验:
a)正式生产后,如结构、材料、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;
b)产品停产 年后,恢复生产时。
3.2. 抽样:由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任选 台做样机,型式检验项目见表2。
4、 判定规则
产品在出厂检验中,如有 项不合格或出现故障,应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,若加倍抽样全部合格,则判定出厂检验合格;若检验仍出现不合格项目,则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