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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次供水工程验收的相关条例
发布时间:2019-01-15  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162        返回列表
   验收

  1.1二次供水工程安装及调试完成后应按下列规定组织竣工验收:

  1)、工程质量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GB50242和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 标准》GB50300执行;

  2)、设备安装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《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》GB50231执行;

  3)、电气安装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GB50303执行。

  1.2竣工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

  1)、施工图、设计变更文件、竣工图;

  2)、隐蔽工程验收资料;

  3)、工程所包括设备、材料的合格证、质保卡、说明书等相关资料;

  4)、涉水产品的卫生许可;

  5)、系统试压、冲洗、消毒、调试检查记录;

  6)、水质检测报告;

  7)、环境噪声监测报告;

  8)、工程质量评定表。

  1.3竣工验收时应检查下列项目:

  1)、电源的可靠性;

  2)、水泵机组运行状况和扬程、流量等参数;

  3)、供水管网水压达到设定值时,系统的可靠性;

  4)、管道、管件、设备的材质与设计要求的 致性;

  5)、设备显示仪表的准确度;

  6)、设备控制与数据传输的功能;

  7)、设备接地、防雷等保护功能;

  8)、水池(箱)的材质与设置;

  9)、供水设备的排水、通风、保温等环境状况。

  1.4竣工验收时应重点检查下列项目:

  1)、防回流污染设施的安全性;

  2)、供水设备的减振措施及环境噪声的控制;

  3)、消毒设备的安全运行。

  1.5验收合格后应将有关设计、施工及验收的文件立卷归档。